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业务首次纳入增值税管理范畴。据了解,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市国税、地税局联合推出的“全面服务营改增纳税人的十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确保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业务 “三不变一降低”(即征收机关、征收场所和征收流程不变,税负有所降低),最大程度便利广大市民。数据显示,5、6月份全市办理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近28万宗,共为纳税人减负超过1800万元,减负率达到4.8%。
价内税变价外税,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这一个月里,不少纳税人反映“真的少缴税了”,记者在办税服务厅看到,市民林姨拿着刚开出来的二手房增值税发票,仔细核对着票上数目,兴奋不已。林姨交易的是一套位于白云区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购买不足两年,非双方唯一住宅),成交价约420万元,买卖双方原应缴税费为40.32万元,现缴税费为38.4万元,比较之下足足节省了1.91万元。“办税不换地儿,手续流程样样从前,可这税就少缴了”,这一个月,不少纳税人像林姨一样,真切感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