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对邮政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该条例此前已经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有望经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尽快实施。
同一快件,第三次投递拟允许收费
现在家门口的智能快件箱越来越多。《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而且,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也算一次投递。
备受关注的第三次投递收费也定下来了,《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