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8日讯(记者 孙宗顺)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指出,2016年各县市区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达到80%,2017年达到85%,2018年达到90%,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意见》提出,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分析存在问题成因和潜在环境风险,有针对性提出水质改善方案,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供决策依据。
为加强水源保护,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集中或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开展农村水源综合整治,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电镀、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源,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
防范水源环境风险,县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意见》要求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水平,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强化水质检测和监测,完善运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