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纪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的案件,10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被查处,其中有9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1.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为其弟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问题
2014年下半年,肖地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学院资金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同意财务人员从湘南学院苏仙校区教职工住宅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专用账户借款700万元给其弟肖某某(私营业主)用于偿还企业银行贷款。此外,肖地楚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世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问题
2010年,杨世芳之子杨某(私营业主)与他人合伙经营长沙湘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省发改委组织分配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咨询服务。在杨某的经营活动中,杨世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提供了政策文件和审批信息,介绍了咨询业务,帮助其经营的公司获得了补助资金220万元。据杨某等人交代,杨某经营获利1300余万元。此外,杨世芳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