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等重磅文件出台……这个7月,司改又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热词。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步入第三个年头,改革成绩斐然,也来到重要关口——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触动的是灵魂深处。
前路虽艰,初心不忘。
司法体制改革,归根结底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衡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热切期盼下,这场改革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断照进每个人的心田。
成效显现 有效回应人民诉求社会关切
地处改革前沿的广东是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当地司法工作的难题。自2014年试点启动以来,尽管广州、佛山、深圳等地案件迅猛增长,但法院、检察院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团队精细化分工,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就像大货车占了快车道,谁也走不快。案件分流,提升审判效率,让当事人更加满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敏说。
改与不改就是不一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的环节入手,使改革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鲜明品格。改革亮剑,直指深层次体制机制性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