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小学生小阳被轿车撞伤,开学后也没法上课,只好请老师到家进行家教,这一下就花了4500元。这笔费用该不该肇事司机来赔呢?日前,璧山区法院的判决最终明确,产生的补课费跟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应当由肇事方来赔。据悉,这是重庆首例支持在校学生补课费案。
小学生遇车祸休息2月
2015年2月,徐某驾驶轿车在璧山城区行驶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小阳相撞。事发后,小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5天,诊断为左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出院医嘱载明:休息2月等。之后,小阳的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为十级。
交巡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小阳承担次要责任。
小阳是小学三年级学生,从2015年3月1日起至4月20日,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休学在家,为了不耽误学习,家人向培训学校报名要求老师一对一上门补习,时间为2015年3月至4月,语文、数学、英语补习费用每科1500元,合计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