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8 星期日

福建高院发布《意见》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吴海东

中国经济网福州10月9日讯 10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做相关情况介绍。

早在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福建确立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9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福建省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为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及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环境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据介绍,《意见》紧紧围绕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的战略定位,对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机制创新提出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一是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到2020年,在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形成一整套较为科学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和制度体系。总之,要围绕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建设基本形成、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环境资源司法职能充分发挥等目标开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福建的区位优势、先行优势、政策优势和生态优势,在原先九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案件公正高效审判、生态环境案件科学管辖、海洋环境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生态司法预防、生态环境司法实践研究、涉生态环境案件执行等七项工作机制,提出了创新完善十六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努力从司法领域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

罗志沙指出,为保障《意见》能有效贯彻实施,要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人大监督,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搞好有效衔接,形成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机制,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案件公开审判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等。(刘应平 周瑞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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