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0 星期日

青海法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吴海东

□ 本报记者 韩萍

近年来,为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能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强化保障、严格管理、提高服务三大任务,立足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这一长远目标,紧紧抓住便民服务职能这一关键,建立完善四项制度、落实七项措施,为推进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发虎介绍,2014年起,青海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民办实事八项民生工程”之一。2016年,又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青海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法律援助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03年起,法律援助经费按全省上年度总人口每人每年0.2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07年,省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要求分三年逐步提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标准。2015年10月,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建立法援工作站初审制度。着眼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工作,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2013年,制定印发《青海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司法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工作站负责指导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负责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等。

三是规范律师值班制度。2016年,青海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提出选派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面广、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并负责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参与律师咨询服务,确保咨询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安排律师与偏远乡村结对子,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法律援助。

四是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制度。2013年起,全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试点,省司法厅印发《青海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考评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的通知》,制定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受援人满意度不断提高。

七项措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效能。一是扩大范围。2015年10月,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农村(牧区)居民按照青海省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将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规范服务窗口。目前全省县以上55家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临街一层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有36家,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的42家,达标率78%。三是织密网络。全省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910个。县以上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法律援助局、中心(科)56个,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852个。实现了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和互通互联互补的工作格局。四是拓宽渠道。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实现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服务渠道。五是简化程序。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对申请人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定证件、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形式审查可以直接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六是协作联动。加强与公、检、法、监狱、戒毒、部队和其他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各类工作站职能,完善案件初审工作机制,缩小法律援助服务半径。七是开辟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未成年、老年人身损害赔偿,妇女涉及家庭暴力、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及其他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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