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停车免首小时停车费;施行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记者从日前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我市今年将继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安、城管新增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车
根据计划,今年全市将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2502辆,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1502辆,其中私人用车(含企业用车)502辆、租赁车1000辆。同时,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500辆。此外,还将推广应用专用车500辆,其中物流车(含邮政车)400辆,环卫用车100辆。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将要求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方案》明确,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汽车,因特殊需求须购买传统燃料汽车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限购、限行、停车方面享便利优惠
使用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受交通便利。《方案》提出,今后,在执行和制定为缓解交通拥堵而采取的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根据规定,南京将由市城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出台新能源汽车当日路边停车位免首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新建小区每个车位均应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
南京还提出一系列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今年,我市将建设各类充电桩300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800个,交流充电桩2200个)。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在住宅小区、酒店、商业区、旅游景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鼓励免费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充电服务。此外,鼓励住宅区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每个车位均应具备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条件,鼓励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