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快递员上楼送快递,20岁的张某趁机偷东西。
2015年5月6日下午5时许,张某在厦禾路益泰大厦楼下蹲点,趁某快递员上楼送货未锁车之际,骑走其电动车。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张某采取相同手法,又盗走3辆电动自行车。
碰上快递员车筐里有包裹的,张某一般只挑最轻的据为己有,比如女士衣物,也被他收入囊中,其余的包裹则全部丢掉。有一次,张某在湖光路义乌小商品市场作案,仅拿走了一件包裹,竟一次性丢弃了37件包裹。
近日,思明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