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梁士斌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部今天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采取限流、封站等措施。因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严重影响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闸机;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等。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识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乘客故意或者自身原因造成伤亡的除外。乘客及其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