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万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透露,我国拟对债转股企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我国将实施“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种管理手段。
所谓正面清单,就是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债转股。文件具体明确了“三个鼓励”类企业: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所谓负面清单,就是什么样的企业不能债转股。文件强调了“四个禁止”: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