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 星期五

湖北出台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来源:长江网 编辑:林峰峰

  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不得借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损害业主权益,小区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外人”……昨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违者没收犬只,处罚5000至1万元

  《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损害业主权益

  违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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