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璋)10月10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市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征缴模式上,《通知》要求,将现有由土地受让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模式调整为在建设用地报批领取批文时,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单位缴纳。其中由地方人民政府缴纳的,可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代为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征收程序方面,国土资源部门在取得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时,告知单位或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并及时将批准用地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及土地分类告知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5日内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耕地面积核定应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并书面告知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机构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缴税通知单的25日内凭通知单按标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