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邻里纠纷 化解各有高招
本报记者 罗 侠 通讯员 覃凤姣
“法官果然身经百战,遇到紧急情况沉着应对、妥善处理。”近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在罗秀镇中便村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到现场监督执行的一名人大代表点赞。
廖某甲和廖某乙系中便村村民,两家林地相邻。2011年,廖某乙将廖某甲林权证土地范围内的0.77亩土地上的树木砍伐种上桑树,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象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廖某乙应当清除种植在中便村藕塘岭西侧0.77亩土地上的桑树,将土地返还给廖某甲管理使用。由于廖某乙没理会,廖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此案争议较大,且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象州法院主动邀请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执行。
在现场依法执行时,廖某乙及其家属阻挠廖某甲施工,并做出过激行为,怒骂、撕扯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沉着冷静地做思想工作,并明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法律后果。最后,廖某乙等人意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自行离开执行现场。一起长达4年多的排除妨碍纠纷,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象州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阳光执行”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监督,增进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