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等5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此项改革,对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1】
遏制刑讯逼供
意见原文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解读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 张相军
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亮点2】
强调疑罪从无原则
意见原文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解读
最高法刑三庭法官 刘静坤
如果被告人或辩护律师提供了相关的线索和材料,促使法庭对取证合法性存在疑问,这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要启动一个专门的调查程序,举证责任就应当由公诉人来承担,如果公诉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取证合法性,法庭就要依法排除相关的证据。(据新华社电、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