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祉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先应急再申请、小区内禁止烈性犬和大型犬、私售车位车库将受罚……昨日上午,荆州市房管部门在沙隆达广场举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宣传活动,主题为创新发展物业管理,共建美好人居环境。
活动现场,7个宣传展板依次排开,工作人员不停地发放相关资料,并对《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创新点进行深入解读,吸引不少市民驻足观看。
“我所在小区的公共部位有部分墙面出现损坏。”市民李姨妈现场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问题咨询工作人员,得到解答后表示,将遵照新规要求,把问题反映至业主委员会,随后由委员会按流程进行资金申领。
“《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市房管局副局长童克忠表示,《条例》对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百姓安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将有利于完善业主自治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明确物业服务硬件建设标准,以及理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关系。同时,《条例》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基础上,确定了房产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街道乡镇落实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若有此类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小区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否则将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先采取应急措施,再申请使用”;小区内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不得私设营业摊点。
据了解,本次活动中,市房管部门共准备相关资料10000余份。下阶段,该部门将进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宣讲,推动《条例》更好实施,确保维护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