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星期二

武陵公安办结常德首例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来源:中国网 编辑:张坷

嫌疑人接受审问

中国网湖南讯(曹双春 通讯员 武公宣)10月9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运用《反恐法》,办结常德市首例网络传播恐怖谣言案件,违法人员唐某(男,39岁,武陵区人)因编造、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月9日,武陵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发现,网民唐某在其微信群编造散布“常德市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信息, 引发一定范围的恐慌。获此警情后,武陵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舆情处置机制,核实为谣言。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武陵公安分局局长陈有万明确要求:要严格把关,办成铁案,加强法律宣传,震慑造谣、传谣违法犯罪。

分局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白马湖派出所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为武陵区籍男子唐某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当天下午,民警依法传唤唐某,在武陵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域,唐某如实供述了其发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经查,唐某在听到有人在谈论火车站发生打架的消息后,出于起哄好玩,加以杜撰编造了“常德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的信息发到了微信群,在他人提出问题后,还故意给予肯定的回答和解释。

虽然唐某并非主观恶意编造传播谣言,但仍然要受依法处理。9日下午,武陵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友:

网络是把双刃剑,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滋生造谣、传谣等负面影响,此时需要加以甄别,不能盲目地发布或转发,更不能添油加醋造谣传谣,造成违法甚至犯罪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反恐法》明确:新闻媒体或个人都不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同样会受到严肃的处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1、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2、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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