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竺军伟通讯员周珺
本报讯“押金虽然不多,但是店家事先不告知,事后又不退,这样的做法让人觉得很火大。”昨天,秀洲市民朱先生说起近日吃自助餐遭遇“霸王条款”的事时,依然火气十足。
近日,朱先生在美团上订购了高照街道某饭店的自助餐并交了餐费,谁知当朱先生来到这家饭店就餐时,饭店工作人员告诉他,就餐前要另外加收20元押金。虽然有点扫兴,想想钱也不多,朱先生对此也没计较。不过由于当时用餐比较匆忙,餐后朱先生忘记了退押金券,直到第二天才想起这事。他来到饭店退券,结果饭店工作人员说押金券上注明了“仅限当餐退”,过期后券就作废了。拿不回押金,朱先生很生气,于是向秀洲区消保委高照分会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秀洲区消保委高照分会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了解情况。对于这起纠纷,店方表示在餐前收取人均20元的押金也属无奈之举,自助餐厅由于常常存在顾客浪费的现象,对餐厅效益影响很大,为减少顾客浪费,店家就采取了收取押金的方式。如发现顾客浪费严重,就会适当扣掉部分费用,否则会在饭后全额退给顾客。朱先生表示,饭店收取押金的事情他并不反对,但店方应该事先在网上进行说明,且餐前也应该提醒消费者,另外,既然是押金,店方就应该随时退还,而不是私自扣押。
了解事情原委后,秀洲区消保委高照分会工作人员向店方表示,虽然店家收取押金初衷很好,但根据相关法律,店方的确应该在网站和餐厅营业场所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在消费前有知悉真实情况和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时,押金券上注明的“仅限当餐退”的条款内容,限制了消费者退回押金的主要权利,属于“霸王条款”,必须及时纠正。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后店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朱先生赔礼道歉,并将押金退还给了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