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洁 通讯员/吕静)日前,深圳市宝安法院受理一起替他人考试罪刑事案件,对两名涉嫌替考犯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这是今年《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后,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替他人考试犯罪案件。
据调查,祝某某是某中专学历,希望通过自考获得大专文凭。今年2月,她通过网上搜索“自考代考”,找到一个自称“华锐教育”的中间人,对方称能安排“枪手”替她考试,保证过关,费用为3000元一科。4月,这个中间人又让她做了一张假身份证。
4月17日考试当天,祝某某在新安中学初中部考场外将相关证件交给“枪手”张某某。进入考场检查证件时,宝安区新安中学教务办公相关负责人发现异常,并立即报警。民警随后抓获了张某某和祝某某。经过法院审理,祝某某和张某某均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