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星期二

以效率为价值导向的刑事速裁程序论纲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吴海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建成在《政法论坛》2016年第1期中撰文指出,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与其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再增加一种速裁程序,必定是其价值取向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有明显的不同,否则其设立就失去了正当性基础。

与普通程序以公正价值为导向、简易程序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为导向不同,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应当以效率作为其价值导向。

刑事速裁程序中要坚守四个基本底线:一是被告人自愿认罪;二是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三是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是保持控辩裁的基本程序构造。这四个底线中,第一和第二个实际上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第三个是适用速裁程序的结果,第四个是使速裁程序仍然保留审判程序的特质所需。在这四个底线的基础上,速裁程序的价值取向就具有正当性。

为此,在适用范围、强制措施、证明标准、法律援助、审理方式、审级、量刑、速裁法官以及裁判文书,刑事速裁程序都应当有其自身的特点。

作者认为,在维持速裁程序作为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前提下,基于效率价值之导向,在程序设置和证据运用上都可以大幅度简化,但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的保障性措施诸如法律援助、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法定化、速裁程序法官的建设等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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