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颜爱勇 本报通讯员 苏日图
“公安信访工作关乎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有效解决和减少公安涉法上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是我们大力推行‘4+1’联审联评办法的初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树泉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2015年11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着眼于公安信访工作改革,创新推出了“4+1”联审联评机制,“4”即由信访、法制、纪检和督察部门对公安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联合审查;“1”是指信访事项涉及的部门警种。该机制实施至今,全市共组织联审18次,一次性办结率升至91%,大大提升了公安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重复访、越级访得以有效避免,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据介绍,“联审”为联合审查,是指旗市公安机关承办信访事项的部门警种形成办结报告后,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答复信访人之前,由信访、法制、纪检、督察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联合审查。“联评”为联合评查,是指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在旗市公安机关初信初访事项办结之后,组织本级信访、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联合评查。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信访办负责人张元杰告诉记者:“实行公安机关初信初访事项联审联评,是为了明确区分初信初访事项的承办主体、审查主体和评查主体,保证初信初访事项处理符合正当性程序原则;是为了通过办理信访事项发现执法问题,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通过严格责任追究,预防在执法中再次出现相同的错误和瑕疵,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副局长杜秉义介绍说,市局信访办为同级执法部门和各旗市公安机关建立初信初访问题联审联评档案,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将初信初访问题联审联评的相关情况如实记入执法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的依据,同时报政工部门登记备案,作为民警任职评鉴的依据。
据了解,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第一次试行联审联评机制是在呼伦贝尔扎兰屯市警方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当事人认为在办案区对其询问时办案细节有瑕疵,便到扎兰屯市公安局信访部门上访,要求给自己一个说法。
“以往这类情况,信访部门在听取了当事人诉求后,还得召集交警和派出所等涉案部门了解情况,并同相关部门沟通,会花费一定时间,这对于情绪激动、需要警方快速给出说法的当事人来讲,可能会误以为警方在护短,有意拖延时间。”张元杰介绍说,“当事人上访时,正逢‘4+1’联审联评机制开始进行试点运行,联合小组很快查明了事情原委,对警方的正确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对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的相关民警进行了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推行‘4+1’信访工作模式以来,上级交办积案化解率达100%;全旗公安信访总量下降20%,实现了近年来首次大幅下降;越级非正常上访下降80%,重复非正常上访下降83%,降幅均创历史新高,我真心为这个机制点赞。”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信访办主任刘素文说。
据了解,“4+1”联审联评充分发挥了信访部门权威和职能作用,确保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能在源头上第一时间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推动法律问题回归法律渠道解决、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规范处理,解决了信访事项导入、导出难的问题。“4+1”联审联评机制运行以来,大信访工作格局轮廓非常明晰,信访案件的处理时间大大缩短,办结率大幅提升,信访民警舒心,上访群众宽心。
目前,根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公安局组织情况看,联审联评推动了诉访分离、明确了工作责任、强化了内部监督、提升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信访秩序、提高了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