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化工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硫酸,被倒在了河南省濮阳县一村庄附近的废弃厂院内,造成附近环境严重污染等。经鉴定,财产损失、污染土壤处置费用等合计为1800余万元。
10月11日,相关被告人在濮阳县法院受审。
收来废硫酸倾倒在濮阳县
2014年7月,小郭通过QQ群等渠道发布收购废硫酸的信息。而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小孟,在网上发布了销售废硫酸信息。
小王看到小孟的信息,便在其中牵线搭桥,三人由此接上了头。而小郭和小王都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小孟对此也知情。随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和小王签订合同,让小王处理公司的废硫酸。之后,小郭又把废硫酸交给小楚和小赵处理。
2014年11月至案发,小郭雇用两个司机用半挂罐车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和范县诚信化工有限公司拉废硫酸千余吨。其中,小楚处理的废硫酸被倒到濮阳县户部寨镇碱王庄村附近一废弃厂院内,利用渗坑渗入地下。
2015年3月26日凌晨,小郭雇用的司机在将废硫酸拉到碱王庄村的那处废弃厂院时,被当场抓获。
污染土壤处置费用达1500余万
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对倾倒的废物进行检测证明其为废硫酸,属危险废物。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前后共往濮阳县的这处废弃厂院倾倒废硫酸600余吨。据介绍,2014年11月份,被倾倒处周边的小麦大面积被污染,麦苗发黄。
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污染事故造成财产损害16万余元,污染土壤处置费用1500余万元,再加上应急处置费用、污染场地平整费用等,合计为1800余万元。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50万
10月11日,这起案件在濮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我省审理的第一起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法院认定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主犯小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另外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文中相关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