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都安讯 (记者/冯辉通讯员/黄鹏欢)10月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出台《脱贫摘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坚决完成今年28个预脱贫村脱贫摘帽任务。
据悉,《办法》分别对县处级领导、乡镇和部门领导、驻村工作队员等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脱贫摘帽工作职责,或未完成责任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主要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降级、取消绩效奖、纪律处分等10种方式。在进行责任追究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可给予一种或数种责任追究方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责任追究决定书纳入干部人事档案或廉政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