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2日讯(记者 王国柱)根据检察院指控,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民警吴某,先后收取相关单位或个人近20万元财物后,对有超载等行为的违法车辆“开绿灯”。昨天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警受贿案。
被告人吴某,今年35岁,是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一名交警。公诉机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自2011年至2015年春节前,吴某在泰州市长江大道、运河路口等地,通过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先后29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十二万三千七百元以及价值人民币七万二千元的购物卡。根据行贿人某粮库负责人王某的证言,吴某是农村中队的一名交警,王某粮库的运粮车出入都要从吴某所管辖的辖区经过。为提高运粮效率,以及降低运输成本,这些运粮车一般都超载,而超载被查须接受处罚。为不被查处,王某想到了送购物卡和现金给吴某。吴某接受王某钱物后,对其粮库的超载运粮车视为不见,直接放行。如果吴某不当班,粮库的车经过其辖区,吴某会打电话给当班的同事,让同事予以“照顾”。2013年10月份,吴某调离了农村中队,但粮库负责人王某仍送了两万余元给吴某,希望吴某继续帮其建立“关系网”。另有其他一些单位或个人因同样缘由,送钱送物给吴某,吴某也照单全收。吴某交代,他收到这些钱物后,很多都分给了帮忙给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照顾的同事,自己拿到手的仅一半。庭审现场,吴某称,他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意见。法庭当庭没有判决。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