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1 星期四

老人就餐摔伤 赔偿金分歧大

来源:新民网 编辑:张坷

■记者竺军伟通讯员周珺

本报讯近日,秀洲区消保委高照分会接到了一起投诉,一名姓陈的老伯在高照某酒店用餐期间上卫生间不慎摔倒,造成胸椎骨折。老伯的家人与酒店方多次协商后,赔偿协议依然无法达成。

接到该投诉后,区消保委高照分会立即派人跟进,就此事件展开调查,收集证据资料,分别听取投诉人的诉求和被投诉人的处理意见,并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查中,投诉方陈老伯向区消保委高照分会提供了自己的就医记录、医疗拍片、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其中医疗费用较大,共花费近5万元(包括自费1.5万元)。陈老伯认为,该酒店管理不善和安全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该酒店承担这1.5万元的自费项目。

对于陈老伯的说法,酒店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酒店工作人员说,陈老伯摔倒的主要责任在于自己疏于观察与防范,且一同用餐的家人也并未尽到陪护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店方只愿意承担部分责任,补偿的金额为8500元。

调解中,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很大的分歧,区消保委高照分会先后两次调解均未成功,最终只能建议陈老伯走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对于此次纠纷,区消保委高照分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酒店作为营利性单位理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理应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消费者自身要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老年人,在外出活动消费时尽量让家人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现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外出消费活动频繁,由此带来的一些安全类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但由于相应的责任如何划分是个难点,着实应该引起各方注意。”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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