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1 星期四

女职工产假和婚假的规定都有哪些

来源:新民网 编辑:张坷

胶东在线消息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问题一直是广大网友关注的焦点,那女职工的产假和婚假的规定都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烟台市卫计委政策法规与宣传科科长陈洪杰进行了解答:

陈洪杰表示:

一、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那么,国家规定的产假又是多少天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关于婚假:

新《条例》删去了晚婚假奖励,即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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