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 星期三

要勇于向诬告者亮剑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坷

前不久,福建省龙岩市纪委对原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党员干部朱世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通报中“诬告陷害他人”的表述值得注意,龙岩市纪委依据党纪党规惩处诬告者的做法值得肯定。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我们不反对依据事实向上反映问题,也提倡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实名举报,但坚决反对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诬告。

少数党员干部为了快速获利,不惜用诬告之法。有的看别人德才兼备,就心生嫉妒,采取捕风捉影、添油加醋的办法进行诬告,让优秀者遭受打击而失去工作的劲头;有的看别人挡住自己的升迁之路,就凭空捏造、歪曲事实,混淆组织的视线,导致他人进步之路被阻,自己借势而上。如此行为,不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而且还会造成“带病提拔”问题,是对党内关系的严重伤害,是对政治生态的严重破坏。此风不刹,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就难以形成,健康向上的从政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难以营造。

诬告是违规违法行为,与良政善政格格不入。历史上,诬告者大都不得善终,很多诬告者都被醒悟的当政者惩处。而且,古代对诬告的法律规定相当严厉,诬告和杀伤人同为重罪。汉宣帝元康四年,朝廷明文规定,80岁以上犯有其他罪行,都可以不予处罚,唯独诬告和杀伤人,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我们更应该勇于向诬告者亮剑。对那些诬告者,一经查实,就要依据党规党纪给予惩处,并建立“诬告清单”,让其原形毕露、付出代价。同时,对于那些被诬告者,也要及时给予澄清,并以人性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对其所受伤害给予弥补。如此,才能让勤政廉政之人敢于干事、大胆干事、干出大事。

(摘自10月11日《光明日报》2版《诬告之风当严刹》,作者: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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