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 星期二

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推广至全市所有公安户籍窗口

来源:漳州新闻网 编辑:林峰峰

漳州新闻网讯(章公宣)10月10日,在前期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公安机关再推户籍管理服务便民惠民新举措,在全市所有公安户籍窗口推广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所有公安户籍窗口开展此项业务的设区市。

当前,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加快发展,在我市登记的流动人口已达60多万,其中外省籍人员占一半多,他们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丢失补领原来都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极为不方便。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我市公安机关积极向上级争取,在充分试点基础上,在全市推广了这一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

据介绍,这次受理对象主要是在我市暂住登记满半年[包括在我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连续暂住登记]且现为“有效”状态,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就读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业务。受理业务范围主要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办理的费用与办理普通居民身份证一样。

警方表示,符合条件的对象,一般到居住证住址登记地(暂住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也可到居住证住址登记地(暂住登记地)县(市、区)范围内其他户籍窗口申请。暂住在芗城、龙文区的符合条件对象,可在芗城、龙文区内任一公安户籍窗口申请。申请时,要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交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及任一证明材料,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警方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同时,警方呼吁,来漳的外地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暂住登记,不要让自己与“福利”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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