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连线
本报南宁讯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专家指示,这将为我区相关企业和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福利。
据悉,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税金融系主任黄朝晓教授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广、优惠力度大,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创新创业、强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决心。此举必将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入强大动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我区各级国税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开展了系统专题性视频培训;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管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加强国地税合作以及与科技、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和舆情监测应对,确保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