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 星期五

家长花5万元借读名校未果 “借读费”能否讨回来

来源:东南网 编辑:林峰峰

“借读费”,受不受法律保护?厦门一家长为让孩子进名校,花钱请人办“借读”,结果,钱白白花出去了,孩子最终却进不了名校。

借读不成,花出去的钱还能讨回吗?近日,花了钱的家长为此状告收了钱的人,要求还钱。

花出去的钱,还能再讨回来吗?另外,此类游离在法律之外的“借读费”,受不受法律保护?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借读费官司。

法官指出,教育部严禁以借读生名义招生并高收费。而本市生源学生先“出口”再“进口”的行为不仅违规,还蚕食了正常学生的资源。此类找关系借读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行为不合法,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借读”:花了5万元,最终未成功

这一场官司,因初中毕业生小王的“借读”而起。小王是厦门本地人,原本就读于厦门一所中学的初中,该中学也是名校。但是,三年前,小王初中毕业了,由于他的成绩达不到进入名校就读高中的标准,小王的父母为了让他进名校,开始四处托人“找关系”。

后来,小王父母通过朋友陈先生和一位老师,了解到“借读中介”张某可以帮助办理普高借读手续,就让朋友委托张某办理借读手续。

之后,老王夫妻二人多次与中介张某联系,商谈借读事宜。2013年7月26日,老王将5万元交给朋友,朋友将这5万元钱打入张某账户。

张某也承认自己收到了这5万元。张某收到钱后,就着手为小王办理厦门名校的借读手续。老王家住松柏附近,他希望孩子能就近借读。

而张某也答应了下来,他采用的是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就是先为小王办理饶平县一所中学相关的学籍手续,为此,他还支付给饶平县该中学2.4万元。

张某原本计划,帮小王“出口”获得外地学籍之后,再“进口”回到厦门,向思明区一所名校申请借读。

但是,这一借读计划最终未果。直到开学前一天,张某仍无法办妥小王在厦门名校就读高中事宜。

最终,小王被按规定派到了岛外一所中学就读,小王父母无奈接受了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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