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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授予浙江省杭州市等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60号),决定授予包括泉州市、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在内的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

环保部要求:
希望获得称号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在三到五年内率先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
同时,环保部将加强对后续工作情况的跟踪评估,对环境质量下降、工作成效不明显、在区域内无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取消其称号。
至此,我市市本级获得“国家生态市”称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