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日讯 (通讯员 张莉)刘某是某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名运输司机。2016年3月26日晚11点55分许,刘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漳州市324国道373KM+50M处追尾碰撞前方黄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刘某的亲属从湖北老家赶到福州,向刘某所属物流有限公司要求103万元赔偿。物流公司方面因家属提出的数额过高而拒绝协商。在与物流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死者亲属十多人唯独在物流公司门口要求予以解决,并出现肢体冲突,快安派出所多次出警,但收效甚微,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
【调解过程】
2016年5月3日,收到快安派出所的委托,受害者家属和物流公司方面来到马尾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马尾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对死者家属的疏导劝解工作。由于死者刘某的妻子王某已怀有九个多月的身孕,且即将临盆,加之刘母独自将其儿子抚养长大,感情至深,情绪激动,调解过程很难顺利进行。调解员采取“逐一击破”的方式,逐渐消除了死者家属的对抗情绪。鉴于王某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直接介入调解,调解员要求亲属能够选出一名代表参与调解。在司法所、派出所的不断努力下,死者家属渐趋于理性,也表态会尽最大可能与对方进行协商,但在金额上死者家属不肯让步,调解又陷入僵局。
两日后,由于物流公司老板始终不肯出面,20多名死者家属又到物流公司围堵负责人,并扬言要上访解决此事。马尾司法所收到通知后,立即和派出所、劳动局劳动局组成专项小组前往调解。三个部门在双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二次调解。调解争议集中在赔偿数额的构成和支付方式上。死者家属提出死者系工伤死亡,应赔偿90万元,物流公司代表认为赔偿金支付方式存在风险,几度更改赔偿金额,只愿意支付73万元赔偿金。见物流公司毫无诚意,死者家属态度坚决,坚持要与公司一抗到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氛围低至冰点,二次调解仍无明显效果。
面对困局,马尾司法所、快安派出所、马尾区劳动局等部门共同商议,司法所调解员提出应以打破公司方的心理防线为首要目标,从两次调解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公司方反复无常,致使调解一再陷入僵局。从法律的角度讲,目前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该是合情合理的,调解会应当给予支持。经过斟酌和分析,各部门达成共识,从公司方入手。各部门明确了各自职责,由派出所出面与公司协商,司法所安定死者家属情绪,劳动局给予补充支持。
调解工作之后又陆续开展了三次,经过各个部门的分工合作,双方的态度都有所软化,但就基本的几个问题仍十分纠结,因而未有实质进展。鉴于死者妻子预产期已推后数日,马尾司法所所长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双方当事人先让死者回老家生产,待孩子出生以后再商议赔偿事宜,死者妻子对此很感动。
6月19号晚上,司法所所长接到王某的姐姐的电话,得知死者家属一行人被行政拘留,调解员一边安抚王某的姐姐,一边立即联系段警了解情况,才得知就在当天上午死者家属一行人围堵物流公司时无意间妨碍了临近其他公司的营业,进而与公司工作人员以及派出所的民警发生肢体冲突。6月23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马尾司法所进行第六次调解,调解员明确了双方已承认的内容后,就争议话题即付款方案及金额进行重申,物流公司代表律师提出,公司没有现金,第一次赔偿款只能支付30万。调解员反复劝说公司代表,死者刘某正值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事故死亡,对于这个家庭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现在死者家属只追究工伤部分,交通事故方面由他们自己解决,但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公司方也陷入沉默。见案情出现重大转机,调解员趁热打铁,用情、理、法,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同时尽量说服公司方拿出诚意,尽量多承担赔偿责任,争取早点了事,避免引起不安定因素。在司法所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以73.5万元确定最终金额,其中包括已支付的1.5万元,其他以首付30万元,尾款42万元的方式付清,二次付款的期限以保险公司理赔后为限。至此,这场长达两个月、遭遇多次反复的纠纷终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在该纠纷中,涉及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受害者家属,调解员在众多法律关系中,准确抓住本案的关键。对于受害家属提出的合法要求,调解员大力支持。同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抓住了用人单位企图将一部分赔偿责任推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心理,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给予反驳。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并非调解员单打独斗,而是以调解组织为载体,联动综治办、派出所、劳动局等职能部门,迅速分清责任、明晰法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