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10月13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杨淑革 胡銮)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涉及18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的重大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介绍,该案件系长海县近年来涉及被害人最多、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
受害人刘某是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的一名个体商户。2015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电话联系已合作了十余年的刘某,称公司销售的“东古”一品鲜酱油、“梅林”午餐肉、“吉美”玉米粒等货品有价格优惠政策。刘某便将用于订购货品的款项汇入王某某个人银行卡内,用于购买降价货品。王某某收到货款后,一直未发货。刘某多次催要,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王某某失联,刘某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刘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王某某如法炮制多单犯罪,涉案金额高达219.736万元。
在长海县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该合同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王某某在骗取客户货款的同时,还侵占了所在单位大连天信达贸易有限公司52.848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钱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大连天信达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特点在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均有长期的业务往来,相互之间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此外,被害人在大连天信达贸易有限公司进购货品均直接与被告人王某某联系,货款也汇入王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导致被害人被骗后无法向大连天信达贸易有限公司索赔。法官提醒广大商户: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要轻信“买卖惯例”,要依法签订买卖合同,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