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京10月13日电 记者冀勇 10月12日,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专家会议公布了关于改善《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的措施建议,建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因欺凌给少年学生的身心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事态”的定义,并制定儿童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办法的指导方针等,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日本《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将疑似对少年学生的身心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和疑似造成儿童学生相当长时间的被迫缺席的事件定性为“重大事态”,要求发生类似事件时,学校或教委有责任展开调查。但法律实施的当年和2014年,日本全国最初被认定为“重大事态”的校园欺凌事件分别为179件和449件,但在调查中最终被认为疑似对学生生命、身体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事件分别仅有75件和92件。对此,文部科学省相关人士认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调查,学校和教委有大事化小的倾向,担心欺凌事件发现数量较多会导致对学校的负面评价。以2015年发生在茨城县的校园欺凌事件为例,一名中学三年级女学生因不堪欺凌自杀,但在随后学校和教委的调查中,因为没有人指证存在针对该学生的欺凌,最后学校和教委给出了不存在欺凌的调查结果。
建议书指出,因为“重大事态”的定义不够清晰,有的事件未被当作重大事态处理,有的事件尽管做了调查,但受害人和家长的意向未得到反映或是没有向受害人告知结果,因此有必要制定校园欺凌事件的调查指导方针以明确调查办法、程序。
《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是2011年10月大津市一名初二男学生因不堪欺凌自杀后制定的,从2013年9月起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在施行3年后将根据实施状况采取包括修改法律在内的必要措施,文部科学省组织专家因此对法律实施情况和改善措施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