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新郎王某因彩礼返还问题将新娘才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针对此案,刚察县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护了新郎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王某与被告才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去年年底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才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和王某生活。王某认为才某假借结婚,骗取财礼,造成了经济损失,且造成已婚事实,精神上也受到伤害,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才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原告返还彩礼九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才某告诉法官,说她与王某是经人介绍后仓促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与对方没有感情,无法共同生活,且彩礼数额与实际不符,不承担返还责任。
随后,刚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清算出双方订立婚约期间的赠予物的价值后,最后做出被告才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7万元的判决,王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采访中,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立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的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此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