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毓松
福建日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推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受损可获万元以上赔偿。
保险对象为坐落在我省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