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网约车管理工作。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经营申请人,发放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并签订运营管理协议。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运营管理协议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信息管理、车辆人员管理、线下服务能力要求、经营者承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