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平谷区村民李某称自己手握林权证,却无法经营相应的山林和果园,因为该山场的林地权已被政府部门确权给另外一个村。李某因此将平谷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定区政府的确权行为违法。昨天,该案在市四中院开庭审理。
据悉,这是市四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林权案件,由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平谷区副区长吴连江出庭参加庭审。
本案原告李某是平谷区熊儿寨乡南树林村村民。据其称,1984年平谷区政府曾向其发放了林权长期使用证和果园长期使用证,后平谷区政府及平谷区林业局将熊儿寨乡南树林村林地权确权给王辛庄乡王辛庄村,导致自己无法再继续经营山林和果园。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平谷区政府的这一行为违法。
平谷区政府答辩称,因为南树林村生活条件较差,很多村民都迁出了该村,原告于1992年1月也将户口迁出南树林村,其对原南树林村山场不存在实际占有和经营,其所持有的林权证已经失效,故原告与涉案山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且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故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还提到,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农村户口迁出者,对原村集体经济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另外,被告称,本市和平谷区曾多次发布换发、变更林权证的公告,但原告并未在有效期限内换发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