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1 星期三

武汉网约车经营细则草案发布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央广网 编辑:颜学辉

荆楚网消息(记者瞿祥涛 通讯员吕作武)10月14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即将迎来新规。

该文件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向市价格部门备案。

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记者只选取了部分,详情可通过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和武汉交通政务网了解。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可以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hfzbzqyj@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通过信函方式,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