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星期一

南宁市兴宁城管遭暴力抗法 执法人员被灭火器喷脸

来源:新民网 编辑:张坷

南宁市兴宁城管遭暴力抗法,执法人员被灭火器喷脸

3名暴力抗法者已被刑事拘留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姚小芳)10月12日,南宁市兴宁区城管局四名执法人员对朝阳路违章停车进行执法时,遭到附近商铺店主暴力阻扰,冲突中导致两名城管不同程度受伤。10月13日、14日,兴宁区委宣传部对此事件发布了通告。据称,商铺店主汪某、陆某、韦某(女)3人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群众发布到网上的视频,记者看到了“10.12”当时的现场情况。12日14时许,兴宁区城管局民生街道一中队根据群众举报,到朝阳路朝阳桥关东街口一侧开展对违章停放车辆执法工作时,遭附近一家标志“证件快照”商铺男性店主的暴力抗法。

视频中,有人不断对城管进行推搡,一名男子拿出一把车锁,向城管执法人员砸去。一名女子揪住一名执法人员的制服不放。随后,一名男子从自家店铺拿出一瓶干粉灭火器,直接对着城管执法人员的脸部、头部喷射;另一男子手持铁锹殴打城管执法人员。

 13日的通报称,冲突中造成两名城管执法人员身上多处不同程度受伤,制服也被扯破。14日,兴宁区委宣传部进一步通报称,“证件快照”商铺店主汪某、陆某、韦某(女)等人暴力抗法。期间城管执法人员遭到汪某持干粉灭火器喷射、陆某持改制杀猪刀对抗、韦某拉扯。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兴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公安、城管、当地街道办等部门迅速处置,事件得到平息。

经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汪某、陆某、韦某(女)进行讯问及对相关群众、城管执法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涉嫌妨碍公务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汪某、陆某、韦某(女)实施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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