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2 星期四

省消协提起全省首起“公益诉讼”

来源:新民网 编辑:颜学辉

南京水务集团“每日0.5%逾期违约金”过高

本报讯(记者 张昊)江苏省首起公益诉讼目前被市中级人员法院受理。记者昨天从省消协获悉,该协会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格式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公益诉讼。

南京市民新房首次开通自来水时签订的供水合同中都有这项条款:“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引发公益诉讼的就是“0.5%的逾期违约金比例”条款。

按照《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将该格式条款约定逾期缴纳水费的情况按每日应缴水费数额的0.5%支付,该比例明显过高,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上月,省消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

据悉,“公益诉讼”是针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首次明确,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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