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欧平)61岁的马女士在昆山某超市购物时,意外摔伤构成九级伤残。日前,昆山法院判决被告超市赔偿马女士7万多元。
今年2月3日,马女士到昆山一家超市选购商品时不慎摔伤。住了17天医院,花了68000多元医疗费,还落下了伤残。经诊断,她左股骨颈骨折,并做了左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3月29日,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马女士的伤残为九级,护理期限为二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需要一个人专职护理。
出院后,马女士因为赔偿无法与超市达成一致,只好将超市诉至昆山法院。庭审中,原告马女士认为,由于超市管理疏忽,导致被过道中间凸出地面的电线管绊倒受伤。被告超市则辩称,因该过道并不是正常购物的主通道,按照正常想法,顾客是不会在该过道行走的。马女士正是选错了路,这才导致她自己突然摔倒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所管理的商场地面线路凸起而通道并未封闭,确实存在过错,但该通道显然不是商场主通道,该状态也并非近日才出现,此前并未出现因此摔倒受伤情形;原告自己行走未尽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情况,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据此判决超市赔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