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7月28日下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时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专家谈】
朱巍:“网约车”合法 中国全球第一
“出台《暂行办法》让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互联网专车合法化的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表示:进步非常大。
朱巍表示:“在全球范围内,这是首部为‘互联网+’、分享经济立法和正名的法规,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好法。”他还特别提到了新政让“互联网+出行”回归到了市场主导模式,比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奖励、促销”属于正常市场行为,除了受竞争法和广告法约束,并没有增加额外要求,但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再比如,顺风车是解决城市拥堵、减少城市上路车辆的一大法宝,国内外司法实践也多有比较成熟的判例。“顺风车本质上区别于网约车的商业营利性,所以,新政将其排除在外是正确的。”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