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10月17日消息(记者郭威)本月起,辽宁省将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做法。各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辽宁省、市、县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自我审查方面,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此外,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辽宁省政府及所属部门从2016年10月起,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从2017年6月起,由政策制定机关或牵头部门负责对存量政策措施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