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从建立和完善制度保廉、规范促廉、民主评廉和组织考廉“四廉一体”的廉政监督机制入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定期述廉。年中和年底分两次组织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正职干部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和全体干警参加的党风廉政述职大会上进行廉政述职,并接受群众的质询。
民主评廉。召开民主评议工作大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和全院干警对法院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组织考廉。由院领导、政治处和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廉政考核组,以听取工作汇报、分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部门环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注重选廉。全院在年底评优评先和上级组织部门对任用干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室的意见时,先进行调阅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