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7 星期日

汉寿法院:多角度剖析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的制约因素

来源:中国网 编辑:林峰峰

中国网湖南讯 该院近两年来受理涉镇、村偿还债务的案件192件,标的额512万元,压在镇、村身上的巨额债务,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该院从2013年至今,共判决刑事犯罪人数873人,其中农民身份的576人,占66%;另一方面,一些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农村发生较多,在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侧。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存在的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

一是审判资源匮乏制约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近年来,规范了公务员考试及司法考试,由于工资待遇低,大中专生不愿意到基层法院工作,导致基层法庭审判力量严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财力资源匮乏。办案经费不足,难以为法庭配备必要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办案难以保证,导致农民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是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近年来,土地承包、林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案件层出不穷,虽然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但仍存在一些法律管辖真空,导致法律适用难题。

三是农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大多数农民群众法律不强,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铤而走险,或者 “私了”,一般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即使诉之法院,一旦诉求得不到支持,即盲目指责、对抗法院。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服判决却不上诉,而是到处上访,人为地给法院工作带来一些不应有的负担和负面影响。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坚持依法裁判与疏导息诉相结合。认真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倡导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保障农村有序和谐。对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破坏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对季节性强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优先审理,做到快审快结。

二是坚持保护与规范相结合。在坚持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同时,关注合理性问题,加强延伸服务,充分运用协调手段,维护农民在土地征用、农业税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当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土地、村居规划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重视涉农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对因行政机关决策失误而导致财产损失、农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依法受理,做到公正判决。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与文明服务相结合。推行“阳光审判”,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权利,提示诉讼风险,帮助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司法民主意识,不断缩小法院与农民群众的距离,提高法院工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亲和力。

四是坚持开门接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对群众上访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对无理缠访的,坚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坚决依法处理;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结合巡回办案、法制宣传等入农户,开展信访工作,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

五是坚持审判调研与司法实践相结舍。结合审判工作,围绕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问题,开展分析调研,提出司法建议。尤其是对苗头性、倾向性、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以及矛盾易激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通报,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曹双春 通讯员 陈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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