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星期一

大连中院动真格儿 拒执“老赖”后悔迟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坷

本报讯 (记者 王军忠)“我们不是不想还钱,是确实没有钱还。”

“据我们所查,你们是有执行能力的,如果你们继续消极对待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

两个被执行人沉默了。

这是记者不久前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看到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王某、陶某对话的一幕。

当执行法官办完司法拘留报批手续,依法宣布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时,两被执行人态度瞬间大变,连连请求法官暂缓执行拘留,并承诺两三天内筹钱还债。但法院看重的是行动而不是虚假的承诺,最终王某被依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大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有印良品企业品牌设计管理有限公司、王某、陶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6月5日作出裁决书,裁决大连有印良品企业品牌设计管理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30万元,王某、陶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裁决书发生效力后,被执行人没有如期履行。2015年6月24日,大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大连中院申请执行,大连中院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漠然相待、置之不理,一直拒绝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和履行债务。该院充分运用“总对总”和“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陶某、王某与他人的银行往来账目,但两人拒不提交资金往来账目清单及资金使用去向。

大连中院执行局经研究认为,被执行人王某、陶某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消极应对执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在将其传唤到法院,给其思过、改过的机会后,仍然不思悔改、拒绝执行,因此依法于9月27日作出对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鉴于被执行人陶某身体状况,在责令其具结悔过和作出还款计划后,决定对其暂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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