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星期一

武汉中院两月签发28张调查令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坷

本报讯 今年8月开始,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案件中的律师签发“尚方宝剑”,律师可持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相关信息进行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开启了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调查“老赖”财产的探索。目前,执行法官两个月签发28张律师调查令,其中30%查到了与财产相关的信息。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代理的一起房产执行案件,需要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查。黄律师申请了调查令,先后到区、市两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工作人员都很配合。“调查难、取证难一直是阻碍律师履行职务的老大难问题,有些企事业单位拒不配合律师调查。有了调查令,情况改善了不少,这些单位对于调查令的法律效力还是很认可的。”黄律师表示。

为破解执行难,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精神,武汉中院制定《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试行)》。据此,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执行人线索时,可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

律师持调查令可到有登记市民财产职责的部门进行调查,收集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等书证,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

使用律师调查令收集到的财产线索证据,律师必须于调查结束后7天内提交给执行法院,法院核实后立即执行。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该院特别指出,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接到律师调查令,接受调查的单位应在收集证据范围内积极配合,对故意隐匿甚至销毁“老赖”财产证据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罚款,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15天司法拘留。

(涂 莉 熊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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