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星期一

砍红豆杉做炊具 起因:砍两棵红豆杉做“甑子”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颜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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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砍12棵国家珍贵树木 两民工偷砍“烧柴”闯大祸

去年11月,两民工在鹤北林区偷砍了12棵山槐,没想到这一砍却砍出了一道司法难题。因为被林区人认为是“烧火柴”的山槐却是国家的珍贵植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两株以上,就是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认为两民工犯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检察机关却认为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前提是涉案人要“明知”,而两民工砍伐

之前并不知道山槐是国家珍贵树木,至多是盗伐林木罪,但两民工盗罚林木的数量又不够立案标准,所以“不予批捕”。

砍伐者不知偷砍的是国家珍贵植物,就不能认定犯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吗?我国法律在此方面是怎样规定的呢?8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偷砍“烧火柴”惹大祸

2003年11月20日,鹤北林业局青峰林场派出所抓获两名偷砍山槐的外地民工。

派出所的报捕材料上说,当时工作人员在青峰林场巡山时发现一辆可疑的吉普车,经检查吉普车从前排座位往后装满了已被锯成一段一段的山槐,山槐胸径在12~18厘米,树龄大多在20年左右,有的树龄在30~40年之间,被砍山槐达12株之多。砍伐山槐的两名民工和运输山槐的吉普车都被带回了派出所。两名民工在接受派出所的讯问时说,他们叫李长林和王新,是伊春乌马河区来青峰林场打工的。据李长林和王新交代,他们听当地的林区职工说,山槐能避邪,花纹漂亮,木头结实,就想砍些弄回去做桌料。派出所民警告诉他们,山槐是国家的珍贵植物,非法采伐毁坏两株以上国家的珍贵植物就犯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两名民工一听就傻了。他们在林区打工的时候,林区职工说山槐是“烧火柴”,上山盗树的人也不愿意把“烧火柴”盗下山,正是因为这“烧火柴”不值钱,他们才想偷砍点做桌料的。

村民房前的红豆杉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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